【47人案】区诺轩:初选文件没提揽炒文 无策略实现“五大诉求”

【47人案】区诺轩:初选文件没提揽炒文 无策略实现“五大诉求”

香港“初选案”周五(10日)续审,区诺轩续接受辩方盘问,确认杨雪盈在初选落败后,仍报名参选立法会,与协调共识“背道而驰”;又指从未听过彭卓棋对他或任何人说过,自己会无差别否决《财政预算案》。区同意在初选提名表或“35+”文件中,均没提戴耀廷的《揽炒十步曲》;部分地区的协调会议中,各参选人亦没有就否决《预算案》表态,达成的共识亦与否决《预算案》无关。区在盘问中又指,作为组织者,并无有效策略实现“五大诉求”。

杨雪盈报名参选与港岛区参选人共识背道而驰

“初选案”展开第23天审讯,三名《国安法》指定法官昨关注案件进度,忧或需要至今年圣诞才完成审讯,周五聆讯速度就较早前加快,16名不认罪被告中,有6人在上午已完成对被告之一、以控方首位证人身份作供的区诺轩的盘问。

其中被告杨雪盈由大律师张耀良作代表,在审讯中开始盘问区诺轩,先确认区跟杨雪盈的认识背景及杨没有任何政治联系。区在盘问中同意,杨雪盈在港岛区3次协调会议中,都没有对戴耀廷所提倡以否决《财政预算案》争取“五大诉求”表达任何意见,唯独发言为反对由罗冠聪提倡采用“灵童制”作替补机制。对于杨雪盈在初选中落败,但仍继续报名参选立法会,区指是与港岛区参选人达成的共识背道而驰,杨亦没被指定为任何一位候选人的替补人选。

区在回应代表彭卓棋的大律师卢敏仪的盘问中,同意港岛区只曾在首次协议会议中,谈及“运用《基本法》权力否决《财政预算案》”,也是唯一一次提及有关议题,又同意戴耀廷的《真揽炒十步 这是香港宿命》文章,从没在初选提名表格、文件或港岛协调会议中被提及。区又在法官及辩方追问下,承认从未听过彭卓棋对他或任何人,表态自己会无差别否决《财政预算案》。

从没视“李伯卢”(吴政亨)为初选组织者

盘问之后由同属九龙西选区的被告何启明一方及自行代表的刘伟聪接力,何启明由大律师阮伟明代表,区诺轩在盘问下同意,九龙西首次协调会议主要讨论初选协调机制,戴耀廷虽然曾在会上提及否决《财政预算案》事宜,但没有吸引与会者注意,只由戴耀廷单向地向与会者介绍理念,当时没有其他人回应或讨论,亦没有人提出反对。而最终九龙西选区参选人达成4方面共识,只涉及九龙西会举办初选、目标胜选议席数目、替补机制及会办选举论坛,否决《财政预算案》议题不包括在内。

区又在盘问中指,在案发期间持续听到戴耀廷使用“宪制武器”字眼以形容其主张,但自己从来没有说过立会过半是“大杀伤力宪制武器”。而民主派内不同人对“揽炒”的意思有不同理解,他认为何启明所属的民协是传统民主派,更是较温和的一部份。他又指,《墨落无悔》声明跟协调会议完全无关,是因戴耀廷在初选记者会上,表示参与者无须签署共同纲领,因而衍生的结果。另外,他又供称,自己从没视“李伯卢”(吴政亨)为初选组织者。

“35+”及“35+公民投票”属两个不同概念

自行代表的刘伟聪就向区指出,对方称他曾出席九龙西第2次协调会议,惟实际上他没有出席。区回应指没有更多证据指对方有出席,不排除自己错记,“我好欢迎大家否定”。

刘之后指出,“35+”和“35+公民投票”是两个不同概念,前者是政治上的愿景,以确保立会取得过半议席;后者则指向2020年7月11及12日的投票活动。区同意有关说法,称“的确可以是两个不同概念”,并同意初选是民主派阵营内竞争参选资格。刘伟聪完成盘问时,更特别向区诺轩表示:“I wish you the best in the future proceeding”(祝你在将来的程序顺利)。

2020年4月不少初选参加者对否决财政预算案不感兴趣

大律师沈士文代表民主党的林卓廷及黄碧云在下午开始盘问区诺轩,区被问到35+计划的“初心”和真正目标,他同意早在计划开始前,与戴耀廷的“初心”已不相同,并不认同戴的政治主张,认为计划真正目标是争取立会过半,而非捆绑参选人当选后否决财政预算案,以实现“五大诉求”。

沈士文指出,“35+计划”的真正目标有非常清晰界线,就是只关注民主派内部如何协调参选立法会,以确保不会浪费任何选票,而非关注过半后各人会有甚么行动,区回应称这是其“初心”;区又同意,即使同意“五大诉求”是参加初选的条件,但那只是近乎口号或愿景,背后没有实行的确切计划,承认各方一直对立会过半后如何实现“五大诉求”,未能商讨出一个具效率的策略应对。

区之后在法官追问下,解释自己跟戴耀廷在立场上的差别,指戴一开始便很重视宪制上如何运用权力,而他在整件事中的行动则要去做协调,争取民主派最大胜算。区在盘问下同意,综观协调会议内容,在2020年3至4月时,不少初选参加者对讨论否决财政预算案、如何实现“五大诉求”不感兴趣,但同时指,在4月底于部份协议会议中有所转变,如九龙西各方便曾争拗否决《预算案》的问题。

戴耀廷否决财政预算案想法是逐步形成

区又同意沈指,自己没有认同戴耀廷的政治主张,即参选者当选后否决财政预算案与“35+计划”捆绑一起,但承认戴耀廷在后来多个记者会有很多说法,他都没有鲜明反对,又指当时未立《国安法》,没有留意这些主张会触犯法律,而他亦有误解,因当时对《基本法》的理解,否决财政预算案其实都是行使一些宪制上的权力。

区诺轩之后又供称,戴耀廷就否决财政预算案的想法非一致,而是逐步形成(evolvement),解释指戴耀廷于2019年底刊登的文章,只提出一些运用宪制权力的可行性,至翌年3月的文章,才提到要特首下台。他曾质疑戴耀廷作为初选“主事者”,不可能不顾其他人的意见而表达如此激进立场,惟戴当时认为使用“积极运用”字眼可让参选人有不否决的空间。沈士文跟进提问,指即使戴耀廷选择用“会积极”这字眼,其实仍有空间可不运用该否决权,区表示“正确”。

另外,区在盘问下同意,黄碧云及林卓廷均没有亲自出席任何九龙西或新界东的协调会议,只派代表出席。至于戴耀廷有否在会议后发送共同纲领初稿予两人,区表示不清楚新界东情况,而从戴口中得知,戴有及初稿予与会者。

案件编号:HCCC69/2022

记者:吴婷康 责编:毕子默

Fri, 10 Mar 2023 15:05:57 GMT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