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涉逼市民删相妨碍司法公正案 林卓廷脱罪兼获讼费

【香港法庭】涉逼市民删相妨碍司法公正案 林卓廷脱罪兼获讼费

2019年7月“光复屯门公园”游行后,一名男子X被怀疑曾拍摄示威者大头照,因而被示威人士包围指骂。时任立法会议员林卓廷及许智峯等人,被指要求该人删相,因而被控意图妨碍司法公正、不诚实意图取用电脑等罪。林卓廷等3人否认控罪受审,案件周五(20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决。法官游德康指林卓廷当日态度平和、举止冷静,化身为双方隔热点,犹如“四处扑火的人”,为事主和示威者化解纷争,故裁定他罪名不成立;被指不诚实意图取用电脑及刑毁照片的女社工,全数罪名亦不成立;而案发时以网媒记者身份在场的另一被告,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名虽不成立,但被裁定非法集结罪成,须还押至2月9日判刑,法官并明言无可避免会即时监禁。

党友到场旁听支持 林卓廷提前向外母拜年

民主党前主席何俊仁、刘慧卿及“杰斯”尹耀昇,周五均有到庭旁听支持林卓廷,而在散庭时,林卓廷就特意向旁听席高喊:“外母大人,龙马精神啊!”不少旁听人士就向他高叫:“阿廷,撑住呀!”由于林卓廷现时仍因47人案等案件正被还押,故今天虽然脱罪,仍未能重回自由之身。

法官游德康在作出裁决时,引述呈堂案发片段,指示威者当时包围事主,情绪高涨,惟认为林卓廷不希望得罪示威者,形容林当时说话平静丶态度温和,甚至曾透过身体接触表达善意,直言:“实在感受不到他是要胁迫事主,妨碍将来可能会发生的刑事检控”。

法官又指,林卓廷较早时曾保护一名遭包围的女子,将事件交警方处理,形容林当日化身双方“隔热点”,在场犹如“四处扑火的人”,为现场人士化解纷争,其间从未对事主出言恐吓,调停失败后便后退,交予他人处理,可证林并无胁迫意图,遂裁定他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名不成立。林卓廷闻判时,向旁听席大力点头。

被告未必想过相片或与未来司法程序有关

至于被告曾煖熙,在自辩时虽然称自己当日是以网媒记者身份到场拍摄,同希望协助调停事件,但游官认为被告在示威者议论X会否逃走时,曾称“我一定追到佢”,认为他的眼神丶态度和身体语言,足可判断他不是以记者身份逗留在场,而是加入了示威者群体,与他们持共同目的,胁迫X删除照片,遂裁定他非法集结罪成。不过,游官指,2019年社会运动令社会以黄蓝分营,双方互不信任,属司法认知范围,被告或许只是不满示威者私隐被侵犯,才会要求X删相,未必想过相片或与未来司法程序有关,在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下,裁定他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名不成立。

任职社工的第4被告锺凯研则全部罪脱。游官认为,被告一直平静礼貌地与X交涉,曾用双手保护X,她要求X交出电话应是希望为X解围,没有任何不诚实意图;而她并非唯一曾接触X手机的人,若她删除了照片,理应向示威者公开宣示,惟呈堂影片不见此情况,遂裁定她不诚实意图取用电脑罪罪名及刑毁罪均不成立。

林卓廷、锺凯妍申讼费获批

辩方之后为脱罪的林卓廷和锺凯妍申请讼费,认为两人当时平和冷静,为X解决困境,在场协助维护法纪,控方若有充分考虑证据,不可能作出检控。游官同意有关观察,强调二人意图非常明显,没有自招嫌疑,更指控方若有检视证供或不会提控,遂批准讼费申请。

辩方同时也为第3被告求情,指被告没有预谋参与集结,在场角色有限,当情况失控,他也有尽力尝试保护X,惟游官明言,即时监禁无可避免,会先为他索取背景报告,把押后案件至2月9日判刑,其间被告须被还押。

同案被告许智峯缺席聆讯 被法庭颁拘捕令

案中原有4名被告,包括原为第二被告的许智峯,他现时已经离港,早前他缺席聆讯,被法庭颁下拘捕令。其馀3人分别为林卓廷、曾焌熙及锺凯研,其中林卓廷及曾焌熙各被控一项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被指于2019年7月6日在屯门警署外煽惑、诱使或指示X删除任何储存于其手提电话内的数码内容,而当中显示了一些可能于当日或之前干犯刑事罪行的示威者的脸部外观;曾焌熙另被控一项非法集结罪。

锺凯研就被控一项不诚实意图取用电脑罪及一项刑事损坏罪,即取用X的红米Note 6,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诚实地获益;以及摧毁或损坏属于X的财产,即于2019年7月1日拍摄并储存于红米Note 6有关7.1警总外情况的片段。

案件编号:DCCC958/2020

记者:吴婷康 责编:李世民 网编:刘定坚

Fri, 20 Jan 2023 12:05:37 GMT 原文链接🔗: https://www.rfa.org/cantonese/news/htm/hk-court-lam-012020230655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