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事务委员会:澳大利亚仍须对瑙鲁离岸拘留中心被拘押者负有不可规避的责任
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是一个由18名独立专家组成的机构,负责监督《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实施情况,是联合国人权保护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委员会的决定缺乏强制执行力,但其工作为全球人权保护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和监督机制,具有广泛的影响力。
委员会当天公布了对两宗案件的裁决结果,这两宗案件均涉及在瑙鲁地区处理中心长期遭受任意拘押的难民及庇护寻求者。回溯至2012年与2013年,澳大利亚与瑙鲁政府签订了谅解备忘录,允许澳大利亚将庇护寻求者强制转移至瑙鲁进行处理。
委员会明确指出,一国将庇护处理事务外包给另一国,并不能作为其逃避人权责任的借口。他强调,根据国际法,一国在其有效控制范围内的国际义务依然有效,且不能通过责任转移来规避。
任意拘押未成年难民
在第一宗案件中,24名分别来自伊拉克、伊朗、阿富汗、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及缅甸的未成年人,为逃离本国迫害而试图前往澳大利亚。他们在2013年至2014年间于圣诞岛被澳大利亚当局拦截,并被强制拘押2至12个月不等。随后,这些未成年人于2014年被转移至瑙鲁,拘押在过度拥挤的地区处理中心。该中心基础供水和卫生设施严重不足,气候条件极端恶劣,且缺乏必要的医疗服务。
这些未成年人普遍经历了身心健康状况的急剧恶化,包括自残、抑郁、肾脏疾病、失眠、头痛、记忆力减退和体重下降等症状。尽管其中绝大多数人在2014年9月获得了难民身份,但他们依然被拘留在瑙鲁。
长期拘押伊朗女性庇护寻求者
第二宗案件涉及一名伊朗籍庇护寻求者,她于2013年8月与家人一同抵达圣诞岛。七个月后,她被转移至瑙鲁地区处理中心。尽管瑙鲁当局于2017年4月承认其难民身份,但她并未立即获得释放。在获得难民身份13个月后,她被转移至瑙鲁的支持住宿区接受医疗服务,随后于2018年11月因健康原因被转移至澳大利亚本土,但仍被拘留在各类设施中。
澳大利亚负有无可推卸的责任
两起案件的受害者向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提出投诉,指控澳大利亚违反《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特别是关于任意拘押的第9条。
澳大利亚对此予以否认,辩称瑙鲁发生的相关行为不在其管辖范围内。然而,委员会经调查发现,澳大利亚实际上负责地区处理中心的建设和运营,包括提供资金、与私人及其他实体签订合同,以及对设施进行管理。这些实体均对澳大利亚负责。根据“有效控制”的国际法原则,委员会认定相关行为属于澳大利亚的管辖范围。
委员会指出,澳大利亚未能提供合理解释,说明为何这些未成年人不能被转移至澳大利亚本土的社区拘留中心,而这些中心更能满足弱势群体的特定需求。因此,委员会裁定澳大利亚违反了《公约》第9条第1款,即人人有权享有身体自由及人身安全;任何人不得无理予以逮捕或拘禁;非依法定理由及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之自由。
除此之外,由于这些未成年人无法通过国内法院对拘留的合法性提出有效质疑,委员会还认定澳大利亚违反了《公约》第9条第4款,即任何人因逮捕或拘禁而被夺自由时,有权声请法院提审,以迅速决定其拘禁是否合法,如属非法,应即令释放。
在涉及伊朗籍难民的案件中,委员会认为,澳大利亚未能基于个案充分证明该受害者的长期无限期拘押具有正当理由,因此裁定澳大利亚违反了《公约》第9条第1款。
呼吁赔偿与改革
委员会强调,这些裁决向各国发出了明确信号:凡拥有权力或有效控制力的地方,便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外包操作并不能成为国家逃避问责的挡箭牌。离岸拘留设施并非国家的“人权法盲区”,其责任主体依然受到《公约》条款的约束。
委员会呼吁澳大利亚向受害者提供充分的赔偿,并采取切实措施确保类似侵权行为不再重演。委员会特别建议澳大利亚审查其移民立法及双边转移协议,以确保其与国际人权标准保持一致。
Thu, 09 Jan 2025 23:16:00 GMT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