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公司对加州总检察长罗伯特·邦塔提起的诉讼于9月8日在萨克拉门托的联邦法院提出,挑战了源自加州议会议案587的法定要求。当加文·纽森州长去年9月签署该法案时,他宣称该法案将为“塑造我们每天消费的社交媒体内容的政策带来急需的透明度和问责制”。这位民主党人断言,平台被“武器化以传播仇恨和虚假信息”。像反诽谤联盟这样的组织称赞这项法律,认为它“有助于打击在线仇恨”。通过路透社
AB 587如何做到这一点?首先,它要求一些特定的社交媒体公司(年度总收入超过1亿美元)每六个月向邦塔提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描述他们的“服务条款”是否(以及如何)定义了一系列有争议但模糊的主题,包括仇恨言论、种族主义、极端主义、激进化、虚假信息和错误信息;
(2)详细描述他们的内容管理政策如何处理属于这些有争议类别的言论,包括如何删除此类内容(以及发布此类内容的用户);
(3)披露“标记”和“采取行动”的内容被查看、分享、降低优先级、取消货币化和删除的次数,以及有关对此类内容采取行动的上诉和撤销的数据。
在此过程中,加州对内容的标记和采取行动进行了干涉,要求披露是由公司员工还是承包商、人工智能软件、社区主持人、公民社会伙伴或用户进行的。
至少有两个方面表明了该法律的违宪性。首先,“仇恨言论”通常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护。正如美国最高法院在2017年的一项裁决中观察到的那样,“基于种族、种族、性别、宗教、年龄、残疾或任何其他类似的基础进行贬低的言论是令人讨厌的;但我们的言论自由法律最引以为傲的是我们保护表达‘我们憎恨的思想’的自由。”只有在这些令人讨厌的词语在法院已经从宪法保护中剔除的表达类别的狭窄背景下使用时,它们才是无保护的,比如挑衅性言辞、真正的威胁和煽动非法行动/暴力。
同样,法院并没有为种族主义、极端主义或激进言论,或涉及虚假信息和错误信息的信息创建第一修正案保护的例外。换句话说,法院在2012年的一项意见中“拒绝了将虚假言论归为一般类别,该类别被假定为无保护的观点。”总之,加州强迫私营企业报告和定义一些不仅受到宪法保护,而且缺乏任何法院认可的定义的言论种类,这是一项违宪的行为。
这导致了第二点(我最近写过的一点):第一修正案不仅保护言论自由,还保护不受政府强迫就有争议的政治问题发表言论的权利。虽然政府可以强迫广告商披露关于“纯粹事实和无争议信息”的信息,以“防止欺骗消费者”,但前提是披露要求不“过于繁重”,而这在这里绝对不是这种情况。X公司并不是被迫在可能会让消费者感到困惑的“商业广告”背景下发表言论。此外,正如X公司的诉讼中强调的那样,被强迫发表言论的主题(仇恨言论、种族主义、极端主义等)是“极具争议的主题”。几年前,最高法院强调,加州不能强迫就堕胎问题发表某些言论,因为堕胎“绝不是一个‘无争议’的话题”。此外,详细的、每年两次的披露要求(仅上面列举了其中的几项)是过于繁重的。
最终,这项诉讼直指加州暗中寻求的目标——让公司参与一种表演性的、激进的公开羞辱行为——当它断言:
[b]通过强迫社交媒体公司就内容管理进行政治化的披露,州政府正在不允许的情况下试图在公众中引发关于内容管理的争议,以此来迫使社交媒体公司(如X公司)限制、限定、不利对待或审查州政府不喜欢的某些受宪法保护的X上的内容。
要求披露影响不受保护的言论类别(如淫秽和儿童色情)的政策的事实是一回事。但当政府干预私营的思想市场,并在涉及受宪法保护的言论种类时将其倾斜为政府所偏好的方向时,这是一项截然不同且极其有问题的要求。
另请参阅:密苏里州诉拜登案及政治、审查和言论自由的十字路口|在Twitter和谷歌案中,最高法院避免了第230条规定的声明|理解密苏里州诉拜登案中混乱的法律|强制平台透明度:言论管制无处不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