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运江湖的性罪错 毕汝谐(纽约作家)

按:这是2015年的一篇旧作。

近日王丹有性罪错疑云,故重新发表旧文以供网众参考。

民运江湖的性罪错 毕汝谐(纽约作家)

近来,民运江湖盛传两个性罪错事件。

一、 柴玲指控1990年在普林斯顿被远志明强奸;

二、六四学生领袖杨海的妻子王菁,指控吴弘达欺辱、性侵大陆民运人士妻子、猥亵已故民运人士的幼女。

所谓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当事妇女主观意志进行的性交行为。所谓猥亵,是一种违背当事妇女主观意志进行的非礼行为。

柴玲叙事的来龙去脉清楚,逻辑关系合理;完全符合约会强奸案这种发生于熟人之间的罪案模式。柴玲为此通过了测谎仪的测试。科学仪器虽然不是万无一失,却也是有力的旁证。柴玲固然缺点多多,却非人尽可夫的荡妇,其指控可信。

1992年,笔者与柴玲一同参加联合国广场的群众集会(有照片为证),抗议李鹏出席联合国大会;柴玲控诉其祖母、父母受到的政治株连,声泪俱下;闻者无不动容。谁能想到,柴玲心底还有另外一笔辛酸账呢。

远志明则一口咬定与柴玲是在两情相悦的情况下发生性行为。

吴宏达则一口咬定自己关怀女童,清白无辜。

由于性犯罪具有习惯性、重复性、不可自我抑制等特点,当事人的人品、历史颇关紧要;而远志明、吴宏达恰恰是劣迹累累。

早在1989年,舞蹈演员朱女士在巴黎指控远志明对其性侵;香港开放杂志曾经披露过这件事情,虽然没有公开点名,但民运江湖人人皆知这是远志明;万润南、苏晓康证明确有此事。

此外,远志明被指控,2013年5月在德国基督教营会中,作为讲员,对一80後年轻姊妹有不当行为;

远志明还被指控,2013年9月在巴黎,诱奸一位90後姊妹未遂。

面对上述指控,远志明牧师老练地宣称,经过迫切祷告後“神还是不让我公开响应”,从而顺应神的意志保持缄默。

对照远志明牧师不法行为的时间表,其发生时间,恰与远志明牧师传经布道活动呈呼应关系。远志明早年曾是北京卫戍部队的党员政工干部,後进入大学学习、研究马列主义,成绩出色;远志明牧师对共产主义信仰和基督教信仰均抱持实用主义的态度。

很显然,远志明牧师虽有为神祝福的堂皇婚姻(其妻是师母!),却心无所系、情无所钟;他先後对多名女性进行已遂及未遂的性侵害,是追求婚姻内不可得的生命体验,是对婚内合理合情的性生活的反抗;数十年一贯制的婚内性生活,不能满足远志明牧师心理、生理、社交诸方面的深层需求,其特殊性情绪需要以不法方式进行发泄,在性别审美、性行为偏爱、性的心理刺激诸方面,其合法配偶不能使他得到满足。

有一回,远志明牧师活动于传经布道结束後,立即进行不当行为,首尾衔接,迫不及待!可以想知,远志明牧师在神坛上保持道貌岸然的庄严面孔迎送信徒,其内心是何等纠结、失落!他需要缓解精神压力,哪怕是采用不法手段使身心获得片刻欢娱!这是一种复杂的自我意念,受害女性于远志明牧师,是临时保姆、是心理医生、甚至是麻醉剂!在特定时刻,远志明牧师不是牧师,不是人夫人父,甚至不是远志明本人,而是卸去全部社会符号的赤身裸体的亚当!说穿了,远志明牧师是把性器官当作最好的、简便耐用的寻乐工具!弗洛依德认为,里比多(性欲)的释放,必然造成对自身和外在事物的冲击。远志明牧师为此提供了一个显例。

吴弘达的底细更为可观:

1961年5月至1964年5月,吴宏达曾因盗窃、猥亵幼女等丑恶行为,在北京清河农场、团河农场劳动教养三年。

上世纪八十年代,吴弘达在武汉地质大学任教,因猥亵幼女劳教三年,发至沙洋农场;沙洋农场素有“湖北奥斯威辛”之称,创建于1952年8月13日,是一座关押、管教各类犯人、监督其参加生产劳动、改过自新的特殊农场。地跨多县市,总面积2100平方公里。其总部设在沙洋城区。1995年8月改称为沙洋监狱,是全国第二大监狱,下辖13个监狱。吴弘达如入阿鼻地狱,饱受摧残;按照监狱内部犯人的等级划分,猥亵幼女属于最低一等,连扒手都可以任意欺凌他!两年时间,吴弘达被搞成肝腹水,肚大如孕妇,有性命之虞;吴弘达有个亲戚是陈丕显(时任中共湖北省委第一书记)的秘书,有心救他一命,联系军队人脉,使吴弘达住进传染病医院,长达半年,逃离鬼门关。

几十年来,吴弘达通过猥亵女童来满足、兴奋自己的畸形、变态的性欲已成习性,其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实施同一种犯罪行为,犯罪构成具有常习性,故称为常习犯;在美国,这种罪犯是要戴电子脚镣,受到司法机构长期追踪的。

吴弘达幼时在教会学校上学,英文甚好,童子功扎实;且深知西方人的心态与思维方式。出国以後,他竟然剑走偏锋,把自己乔装打扮成所谓中国持不同政见者,四处吹嘘自己“因为反对中共而被判刑和关押”;他出席的听证会,常常带有很大的表演成分。当被问及他在劳教所的遭遇时,吴弘达常常停顿片刻,故做惊人之语,引来大家惊愕的呼声。

笔者披露所谓中国劳改基金会主席、“首席中国人权活动家”吴宏达现今生活状况:他在华盛顿拥有豪宅,娶了一个比他小50岁的粤籍女子(任中国劳改基金会的会计,名副其实的夫妻店!);生了个先天残疾儿,3岁尚不会走路,知情人说这是恶有恶报。新岳父比吴宏达小十几岁,是个正经厨师,做得一手好菜;吴宏达不惧外人笑骂,荷包满满,艳福、口福兼得,乐陶陶也。无耻者最无畏。吴宏达年事已高,身体每况愈下,甚至难于正常行走,却依然猥亵幼女,这真是江山易改,本性难移!

远志明、吴宏达这两位都是性罪错的惯犯,即使已至高龄,也不知改悔!用北京土话说,他们不是好鸟,用东北土话说,他们不是好饼!用江湖话说,他们底子太潮!而今而後,在公众舆论的监督之下,远志明、吴宏达这两位欲重施故技,打着牧师、人权活动家的幌子继续行恶行,却也不易!有头脑的女士、女童,都会远离他们,以策安全!

走笔至此,笔者唯一质疑柴玲的蹊跷是:这是一件没有造成伤害、染病、怀孕後果的陈年强奸案,柴玲已然隐忍了十几年,保持沉默,羞于告诉;此事早已过了法律追究时效,无法提出相关的人证或物证;如今柴玲事业成功、家庭美满,却突如其来地不肯继续隐忍,原因何在?不早不晚,恰在此时,不顾华人社会的观感、自身的公众形象,毅然决然地挑起轩然大波,其心理动因是什么?我们知道,柴玲信奉上帝之後,在网上发表一封题为“我原谅他们”的公开信,宣布她原谅了六四刽子手;不久,又发表第二封公开信“再谈宽恕’,说原谅刽子手是其个人行为;难道远志明牧师之罪比六四刽子手之罪更不可饶恕?这个道理说不通!笔者百思不得其解!

为探求真相,笔者贸然给出两个答案——

一,更年期;众所周知,更年期多发生于45~55岁(柴玲生于1966年,符合这一年龄段);女性往往有忧虑、抑郁、易激动、失眠、好哭、记忆力减退、思想不集中等等表现,有时喜怒无常,类似精神病发作。

果如此,委实值得同情。

二,金钱;远牧师敛财有方,一向都很富有;最近又发了一注大财,其制作"十字架与中国人",因袭著名论政电视片《河殇》的煽情手法,赚足洋善男洋信女的眼泪和钞票,外传获得近千万美元,引起包括华裔黑社会在内的各路人马觊觎(正所谓恶人必有恶人磨),企图分享一杯羹!莫非连一心慕神、老神在在的柴玲女士也坐不住了,抖出陈年旧事,要求远志明登报道歉及赔偿?

果如此,我等只能扼腕痛惜!

2015/3/15于纽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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