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政府:強制社交媒體必須主動移除其平台上的假訊息和錯誤訊息,違法可罰巨款

Facebook設於加州總部內的打擊假新聞「戰情室」。

Facebook設於加州總部內的打擊假新聞「戰情室」。

(星島日報報道)澳洲政府昨日公布一項法律草案,擬強制社交媒體必須主動移除其平台上的假訊息和錯誤訊息,違法可罰巨款,最高達688萬澳元(約3600萬港元)或全球營業額的5%。
通訊部長羅蘭周日公布新草案,賦予澳洲通訊及媒體局(ACMA)權責,監督數碼平台,要它們為散播有害的假新聞負責。公眾諮詢期自昨日起至8月6日止。根據草案,政府會實施新的行為守則或是一套產業通用的「標準」,逼令數碼平台移除有害的內容。根據草案,虛假訊息定義為故意傳播造成嚴重傷害的假訊息,而錯誤訊息被定義為非故意的虛假、誤導或欺騙性內容。
定義誤導或欺騙內容

行為守則或行業標準可能包括要求平台能有更好的工具確認及報告假訊息,同時擁有較好的投訴處理程序,並且更多使用事實查核。若是系統性地違反行為守則,最高可罰275萬澳元或全球年營業額的2%(以較高金額者為準);若是系統性地違反行業標準,最高可罰688萬澳元,或是該公司營業額的5%。以Facebook的母公司Meta為例,最高罰款可能超過80億美元。法案不適用於個人貼文、授權的選舉資料或專業新聞內容。

通訊部長羅蘭表示,政府無意扼殺言論自由。她說︰「(總理)阿爾巴尼斯政府致力於維護澳洲人民的網絡安全,而這包括確保ACMA擁有需要的權利,要數碼平台對其服務的虛假或錯誤訊息負責」。不過,影子通訊部長科爾曼對新草案提出了一些擔憂,指出 「這是一個複雜的政策領域,必須避免政府過度規管」。他說,公眾將想知道到底是誰在決定某一特定內容,為錯誤訊息還是虛假訊息。

在世界其他地方,新加坡打擊假新聞新法於2019年10月生效。根據這項「防止網絡假訊息與網絡操縱法」,未遵守法律規定的網絡平台可判處罰款高達100萬坡元(約579萬港元)。如惡意散播假訊息,意圖損害新加坡公共利益的個人,可判10年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