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方俱樂部私下接觸一名有合同在身的賣方球員是足球圈內明令禁止的行為。然而,在當代足壇,此類接觸已被極大程度上接受。甚至,在兩傢俱樂部談判前,買方就與球員提前接觸,才是通行做法,也是更合乎常理的方式。
足球界,一句經常聽到的套話,是教練被問到引援目標時做出的回應:“我不談論其他球隊的球員。”充滿尊重。但與此同時,轉會新聞的常見路數是:俱樂部已和目標球員談妥待遇,接下來要跟對方俱樂部談轉會費了,談不談得攏,還根本沒譜。
這不免令人想起2005年那場轟動一時的“私會門”。阿森納球員阿什利·科爾及其經紀人巴尼特,與切爾西主帥穆里尼奧和CEO凱尼恩在酒店進行秘密會晤。事情被曝光後,科爾和巴尼特被罰款10萬英鎊,後者被暫時吊銷經紀人牌照18個月,其中9個月緩刑,穆里尼奧被罰款20萬,切爾西罰款30萬,扣除3個聯賽積分緩期執行。上訴後,科爾和穆里尼奧的罰款減為7.5萬。而一年後的夏天,科爾還是如願去了斯坦福橋,並留下一段光輝歲月。那起事件,是一條足球明文規定的極端案例。阿森納依據的是英超章程T.1.2條規定:“一名有合同在身的球員,無論是其本人抑或代表他的任何人,未經其俱樂部書面許可,不得直接或間接(與意向俱樂部)進行T.5條中規定的接觸。”T.6條則規定,經紀人未經球員所在俱樂部書面許可,不得向目標俱樂部推薦球員。
而前文所述教練不願談論引援目標,其實也有據可依,T.8條規定,俱樂部人士公開表達對其他俱樂部球員的興趣,或球員公開表達對加盟其他俱樂部的興趣,視同於前款規定所禁止的間接接觸。然而,在當代足壇,此類接觸已被極大程度上接受。甚至,在兩傢俱樂部談判前,買方就與球員提前接觸,才是通行做法,也是更合乎常理的方式——如果買方壓根不知道球員願不願意來,就先跟對方俱樂部磨破嘴皮談判,未免過於荒謬。正因此,例如拜仁日前報價凱恩,外界立刻做出的合理分析就是,這說明凱恩方面已向拜仁表態願意加盟。一位經紀人就表示:“現在都沒人知道什麼叫‘私會’了,因為每個人都這麼做。”
其實,人們當年就好奇,阿森納站在正義立場指責切爾西固然有法可依,但槍手自己在那之前,真的從來都沒跟目標球員方面預先取得過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接觸,而是嚴格遵紀守法先跟俱樂部談判嗎?事實上,世上無人不雙標,而只有意識到自己雙標,與意識不到自己雙標這麼兩類人。同一性質的行為,人作為施加方時,與作為承受方時,採取的標準有時就是會截然不同。直至今日,相關規則中依然有禁止私會的條款,但已絕少得到現實運用,吃了虧的球隊一般只是在私下或公開通過輿論予以譴責。當然,私下接觸仍有一些不成文的行規。有經紀人表示:“當你與球員直接對話,並且對方俱樂部不知情,這就是過線了。事實上,你一直都是跟經紀人談就行了,這是公平的。”而隨著通訊手段的進步,經紀人們也無需再去酒店開房搞什麼私會,用聊天軟件和視頻通話,就能搞定很多個人條款細節的談判。
還有一些情形很難禁止。比如2010世界杯期間,巴塞羅那球員們集體勸說法布雷加斯離開阿森納,重返諾坎普。而在NBA,凱里·歐文和杜蘭特加盟布魯克林籃網,也被認為是代表美國隊比賽期間,醞釀出來的交易。不過,如果私會過於高調聲張,嚴重損害了賣方利益,還是會有依法維權的個例。比如2017年6月,南安普敦就向英超投訴,利物浦對范戴克進行了“非法接觸”。知情人透露:“利物浦把事情做絕了,讓其他俱樂部都失去了對范戴克的興趣,因為很公開很明顯的就是,範戴克只想加盟利物浦。”後來,利物浦進行了公開道歉,但半年後還是簽入了荷蘭中衛。時至今日,範戴克每次隨紅軍回訪聖瑪麗,都會遭到聖徒球迷的敵視,他們認為,利物浦那年夏天的勾引,直接導致了範戴克在2017-18賽季上半程的狀態猛跌。
在足球之外,也仍會偶爾出現對私會的處罰。 2021年,凱爾·洛瑞和朗佐·鮑爾分別加盟邁阿密熱火和芝加哥公牛的交易,就引來了NBA的調查。兩人都是作為自由球員轉會的,但他們在自由轉會窗口開放後過快宣布了去向,意味著他們與目標球隊在規則允許的時間之前就有過接觸。最終,兩傢俱樂部都遭到了輕微處罰,失去了第二輪選秀權。私會規則雖已基本名存實亡,但競技網報導稱,轉會市場上仍有一些規則被要求遵守,比如,買方俱樂部不得通過與球員或其經紀人的接觸,打探其解約金的具體數額。這樣的說法多少令人難以置信,近年這麼多砸解約金提人的轉會,都是怎麼搞成的呢?把通過媒體獲知的數字向經紀人進行求證核實,是多大罪過呢?當然,有時解約金不一定奏效,合同雙方會對條款做出不同解釋,比如當年著名的阿森納報價40000001英鎊求購蘇亞雷斯,自認為激活了解約金條款,但利物浦卻並不認賬。
(原創:亞爾迪)「一位球迷的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