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班長教導我們,討論問題,必須先讓對方心態平和,就是俗話的拍馬屁。所以,正文之前,先拍馬屁,一般網友這部分可以跳過。
初識(網絡上)馮勝平先生,是他的黨主立憲,當時一听就極其反感,還搞一百年前那一套?好幾個同學、朋友興致勃勃弄的零八憲章,我就覺得不怎麼樣,估計老馮也沒啥新花頭,就沒去看。在明鏡節目中,尤其是草地密電等黨史研究,領略到馮先生的風采,我本人二十年大學課程教師經歷,二十多年的律師經歷(沒錯,我是兼職律師。沒錯,吹捧別人的最終目的是標榜自己),不得不嘆服馮先生的文采,我如果有這樣的文采就完全能夠達到中國頂級庭辯律師高度。馮先生的文采,思維的邏輯性,有極高的感染力和說服力。
海博是本群中我非常敬重的網友之一,智商、人品毋庸置疑,卻對老少通吃,尤其作為中老年婦女偶像的馮先生,頗為不恭,自命馮黑,相信沒有個人恩怨的前因,應該有合理的理由。在這裡,有理科思維對文科思維的不同模式,也有三觀的不同,給我很大的興趣觀察、思考。
何頻先生多次表達過,他与馮勝平先生的觀點,在許多方面有區別。今天,何先生提到“有些事,缺乏可靠的資訊,光靠邏輯不行”,提出了研究問題過程中,邏輯的作用問題。而重視,甚至依賴邏輯,是馮勝平先生研究的基本方法。如此,如何看待邏輯在思維中的作用,作為我一個階段的思考作業,給大家彙報一下。
以下是正文。
邏輯和語言,構成人類思維的主要工具,沒有邏輯,人無法思維。我們的每一個判斷,都是邏輯推論的結果。
人人都會邏輯思維,但不是人人都會正確的邏輯思維,實際上,人們的錯誤決策,往往是錯誤的邏輯思維的結果,甚至,有時候正確的決策,也並非因為邏輯思維正確,而是瞎貓碰到死耗子。所以,正確運用邏輯,是科學思維的重要條件。
邏輯学的一個基本原理是,真實的前提,正確的(邏輯)推理,一定能夠推導出正確的結論。這個原理的逆命題同樣成立:虛假的前提,錯誤的推理,不必然推導出正確結論(也不必然導致錯誤結論),或者説結論的正確率和擲色子差不多。
這就是何頻先生説的,缺乏可靠的資訊,光靠邏輯不行的一層涵義,資訊不可靠或者虛假,邏輯就失去前提;另一層涵義是,資訊沒有或者不夠,缺乏材料,邏輯推導也無法進行(比如,歸納推理,就需要足夠多的觀察對象,具有同樣情況,才能得出這類對象都有某種情況,樣本不夠是容易出錯的)。
社會科學中,最頭疼的恰恰就是這個問題:邏輯推導的前提是否真實?你當做推理前提的樣本是否反映了事物的全貌?假如這兩個問題沒有解決,推理結論的正確性是不能保證的,而假如不能保證正確性(即結論不是必然的而是或然的,即便是大概率),這個結論的科學性就和算命差不多。這一點上,海博是正確的。
社會現象中,事實太難確定了。所謂的社會現象,由人的行為構成,由人描述記錄,太多的主觀性,同樣的現象有太多的表述,什麼才是事實?或許,這就是何頻先生説的,小說比歷史真實,至少,小說的描述与作者的想法是吻合(真實)的,小說的描述与受者的感受是同樣的、真實的,而歷史的記載与實際發生的事件未必(往往不是)相同,那麼,根據這種未必真實的前提,推導出的結論,就是不可靠的。
第二,邏輯的適用性。就是你把分析的對象,放到邏輯的框架中研究時,是否放對了框架?或者説,是否遵守正確思維的第二個原則:推理是否正確,是否符合邏輯規則。比如,何頻先生在俄烏戰爭中被誤解,對方常常犯的一個邏輯錯誤就是:你支持烏克蘭嗎?你不支持烏克蘭,就是反對烏克蘭;你不支持烏克蘭,就是支持俄羅斯。這種非黑即白的,簡單化,二極管思維,也是典型的邏輯錯誤。
邏輯学的規則中,矛盾關係中必有一真,反對關係中必有一假。如果,我們把兩種關係混淆了,推出的結論就不可靠了。上面,支持烏克蘭,与反對烏克蘭,兩者是反對關係,不可能兩者同時具備,但可能兩者同時不具備,可以既不支持,也不反對。支持烏克蘭与不支持烏克蘭,才是矛盾關係,必居其一。另外,不支持烏克蘭,就是支持俄羅斯,犯的也是同樣錯誤,兩個反對關係(支持烏克蘭和支持俄羅斯),可以同假,可以兩個都不支持。
第三,人与事件的交互性。自然科學中,研究的客觀性,
表示的是如實反映事物本來面目,研究者的研究不干預事物本身。可是,這個原則,在量子狀態下,無法得到遵循,因為,研究者的研究、觀察,就改變了事物本身,衹要成為人的研究對象,事物就被觀察者“污染”了,不客觀了。同樣的道理,索羅斯在股票市場的研究中被發現(反身性原理),股市雖說是經濟晴雨錶,所謂的基本面決定股價,可是如果大家都看好,都買進,基本面還是那個基本面,可是股市就真的好了,也就是說,人的行為會干預事物本身,改變事物發展軌跡,或者説就是事物的一部分。
而人是具有意志的動物,意志的底層,或許有物質支撐,或許歸根結底被物質條件決定,可是,某一個行為,某一個決策,是無法確定的,無論是所謂的理性人假設,符合邏輯的行為方式,都衹是研究者的哲學性的探討,据有在哲學高度的正確性,在具體實際生活中不足為據。
其實,說到底,邏輯確實是值得信任的,問題還是人,運用邏輯的過程中,如果出錯,結論依然不可靠,這不是邏輯的問題,而是説,我們運用邏輯思維時,必須十分小心,避免因為事實認知或者運用邏輯時出錯。
社會科學中(假設有社會科學),使用邏輯方法的複雜性還在於,人的行為模式,即使有其內在邏輯主導,每個人的行為邏輯(邏輯展示出來的方式)也是不同的。我們在社交媒體上,一個人對任何人,任何人對一個人,都可以有無數的不同意見,批評他人總是容易的,然而卻常常不起作用,毫無意義,因為,祇有上帝的評判才有意義,每個人的評論祇有在他自己那裡有意義有價值,在他人那裡的價值完全是由他人決定的。反思馮勝平先生的黨主立憲,以第三者的觀點評判,或許有種種的問題,但是這個觀點的價值,除了上帝以外,祇有馮先生本人,与文章的接受者黨中央,這三者的賦值有意義,其他人的價值判斷,其實毫無意義,就像我對可樂的熱愛、高賦值,對其他人毫無意義,沒有人關心我的這個賦值一樣。
社會科學(假設是科學),除了事實判斷,離不開價值判斷,而價值判斷的多樣性複雜性,遠遠超過事實判斷,也就遠遠超過我們討論的,邏輯能夠幫助解決的範圍,因此,面對社會問題,邏輯應該更加謙卑。不過,這又是另一個話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