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是依靠行政管理当局的法律制度来管理国家,这方面我们这个国家的经验极其丰富,所谓“以法为教,以吏为师”,二千年以来厉行法制的时期不算短,比如朱元璋定个法,说县令贪污一百两白银,“剥皮实草”立在县衙门口,给下一任看,剥坏了也不打紧,捡能用的给新来的做椅垫或者包个蒙冤鼓都行,真所谓:天家有制度,其实没卵用!
以中国今天的国力和面对的外部压力,实现24个字的核心价值观的第一个词,“富强”还差了一半,以法制国,则强字实现了,有很大可能会走向日本明治的“实君宪政”和军国主义,什么狗屁儒家小共同体,统统反了,要“爹亲娘亲不如皇上亲”,不知有家只知有君父,杨度那个“坏蛋”就是这么想的。100年前有搞过,当时没实力,没成功,今天有实力了,是不是再来一回?
只有“依法治国”,则强大起来,是以个人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的“宪政民主自由”。而不致使“富”的成果成为“权臣、贵戚、强藩、恶吏”的盛宴。如此,则右边的词语才有依次实现的可能性…
两条路如今都有可能…